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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逾期未检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08 来源:车管所 阅读次数: 【字体大小:

  为规范机动车管理,根据公安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有关规定,现有部分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止为2024-04月底,请尽快办理定期检验业务,予以公告。

    附:逾期未检验

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20245月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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