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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初领实习期满分注销人员名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09 来源:车管所 阅读次数: 【字体大小:

  为规范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有关规定,现有部分驾驶人实习期内截至2024-6-05前,记满12分,将被注销。请在本通知后30日内办理注销业务,否则公告注销的驾驶证作废。

特此公告。

    附:初领实习期满分注销

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20245月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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