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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04961862T/202203-00050 组配分类: 意见反馈
发布机构: 亳州市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条例(草案稿)》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情况说明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3-18 发布日期: 202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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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亳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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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条例(草案稿)》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情况说明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3-18
发布日期: 2022-03-18
《亳州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条例(草案稿)》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2-03-18 16:47 信息来源:亳州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亳州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条例》是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重点市公安局承担条例(草案稿)起草工作,条例(草案初稿)自2022年2月17日通过网络等途径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期间市公安局函询16家市直相关部门;2月24日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过召开座谈会的形式集中征求相关部门意见;3月9日,通过召开座谈会的形式集中征求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3月10日,通过召开座谈会的形式集中征求市科协、市总工会、市妇联等组织的意见建议。

截至3月16日共收到市民48人次反馈意见建议,其中45人次没有对《亳州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条例(草案初稿)》的条款内容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只是对城市交通秩序治理发表看法,主要集中在电动三轮车治理等问题上,有两人对具体条款提出修改意见,均涉及“第二章第十一条”,低速电动车登记问题。收到13家市直单位的书面反馈意见,其中市邮政管理局对第“十三条提出的修改意见:邮政管理局不是外卖行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指出“第十三条路口开设的主管部门是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十一条中低速电动车国家标准目前还未颁布。城市管理局提出城市人行道上违章停车的管辖问题、建筑垃圾用词问题、摆摊设点、路口开设审批等问题。上述意见建议我们在吸收采纳的同时,对相关条文结合提出的意见建议作了相应的修改。其他书面反馈的单位无意见。

此外,《条例(草案初稿)》中与《亳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复或冲突的内容作了删除和相应的修改。根据相关意见和建议,我支队还就《条例(草案初稿)》在立法技术和文字表述方面作了相应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现在的条例(草案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