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最高/实习准驾车型业务人员名单的公告
为规范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有关规定,2020年11月12日至11月15日有部分驾驶人因满分等原因须于起30日内到违法行为发生地或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办理注销最高/实习准驾车型业务,现对人员名单予以公告。逾期未办理的,最高/实习准驾车型将依法公告作废。
附:注销最高/实习准驾车型业务人员名单(2020年11月12日-11月15日)
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