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有关规定,2021年2月04日至2月08日有部分驾驶人因满分等原因须于起30日内到违法行为发生地或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办理注销最高/实习准驾车型业务,现对人员名单予以公告。逾期未办理的,最高/实习准驾车型将依法公告作废。
附:注销最高/实习准驾车型业务人员名单(2021年2月04日-2月08日)
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2021年02月09日
30日内前来车管所办理注销最高准驾车型实习准驾车型业务(2021.2.9)4-8号符合条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