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有关规定,以上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资格将被依法注销。请在三十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办理办理注销业务。逾期未办理的,机动车驾驶证实习准驾车型将依法公告作废。
附:注销驾驶资格驾驶员名单
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2年05月12日
(吊销)公告驾驶证停止使用.xls 公告驾驶证停止使用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