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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这3名造谣者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4-01-22 来源:宣传科 阅读次数: 【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整治网络谣言乱象,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亳州市公安局坚持“逢谣必处”,持续加大对网络谣言的打击整治力度,成功侦办了一批违法犯罪案件,全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典型案例

1.2024119日,谯城朱某为博取流量,在网络平台发布亳州一男子杀害出轨妻子的谣言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经查,朱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该朱予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2.2024111日,蒙城张某坤为博取流量,在网络平台发布即将爆发几波大的疫情的谣言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经查,张某坤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该张予以罚款的处罚。

 

3.20231123日,涡阳赵某兰为博人眼球,在网络平台发布涡阳县老广场打麻将熬死人的谣言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赵某兰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该赵予以罚款的处罚。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净化网络环境需要广大网民共同努力,希望大家保持理性思考,提高防范意识,积极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携手共建文明有序的清朗网络空间。对在网上蓄意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依法严厉打击!

 

法律链接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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