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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驾实习期满分注销人员名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9 来源:车管所 阅读次数: 【字体大小:

 为规范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有关规定,现有部分驾驶人实习期内截至2024-04-06,记满12分,将被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请在本通知后30日内办理换证业务,否则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特此公告。

    附:增驾实习期满分注销

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202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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