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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5日凌晨3时许,交警一大队汤陵中队在亳州市谯城区建安路查处酒驾行动中,查到车牌号为皖S0G292小型轿车,驾驶员杨某。经呼吸式酒精测试该驾驶员酒精值为7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得知,男子酒后驾车目的是为吃夜宵羊肉面。
驾驶员杨某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罚款1500元,这碗羊肉面条代价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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