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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逾期未报废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05 10:30 来源:车管所 阅读次数: 【字体大小:

   为规范机动车管理,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62号令有关规定,现有部分机动车强制报废期止为2024-8-10,目前逾期已被强制报废,请尽快办理注销业务,予以公告。

    附:逾期未报废

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20249月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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