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为规范机动车管理,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62号令有关规定,现有部分机动车强制报废期止为2024-8-10,目前逾期已被强制报废,请尽快办理注销业务,予以公告。
附:逾期未报废
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2024年9月0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