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9日,浙江省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函告:皖S牌22辆挂车(皖S7R64、皖S3U11、皖S2R52、皖S3D66、皖S9R89、皖S0G07、皖S6C20、皖S4U15、皖S9V59、皖S2G21、皖SY821、皖S4U96、皖S0F98、皖S4W11、皖S4S33、皖S6L98、皖S1R30、皖S5H28、皖SZ394、皖SU500、皖S2E89、皖S5A75)在其辖区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时,存在将所需年检的车辆行驶证上的照片进行替换,并利用其他车辆替代检验情况。现撤销上述22辆挂车2024年1月至2024年4月期间在浙江省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核发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已申请的机动车行驶证副页上签注的检验记录无效。
特此公告
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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