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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古树名木 全民共建共享”——亳州公安开展保护古树名木普法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24-10-29 09:49 来源:宣传科 阅读次数: 【字体大小:


    为深入推进“春风2024”打击破坏古树名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进一步增强社会保护古树名木意识,1025日,亳州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联合亳州市林业局林业综合管理科、亳州市园林局园林中心,在亳州市汤王陵公园举办以“保护古树名木 全民共建共享”为主题的保护古树名木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通过悬挂保护古树名木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咨询、普及古树历史等多种形式向群众普及古树名木保护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吸引群众驻足询问。通过此次宣传活动,增强广大群众对古树名木的关注,宣传古树名木历史和文化内涵,营造社会广泛参与保护古树名木的浓厚氛围。

保护古树名木 赓续中华文脉

 

    古树名木承载着中华文明的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寄托着广大人民群众的乡愁情思,延续着优质的生物基因,被誉为“绿色的国宝”“有生命的文物”。

什么是古树名木?

 

    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古树分为三级:树龄500年以上的树木为一级古树,树龄在300-499年的树木为二级古树,树龄在100-299年的树木为三级古树。

    名木,是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观赏与科学价值或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名木不受树龄限制,不分级。

古树名木保护的重要意义

    一、历史价值

    古树名木经历了漫长岁月的沧桑巨变,它蕴含着一座城市文化的魅力和悠久的历史底蕴,是记录历史变化的“活化石”,保护古树名木具有重大历史意义。

    二、生态价值

    古树名木历经千百年,是研究当地古气候、植物分布和生态变化的重要实证资料。古树树体树冠较大,固碳释氧、保持水土、保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效益显著。

    三、观赏价值

    古树名木往往具有千姿百态的特点,普遍树体树冠较大,具有很好的观赏价值,它们庄重自然、苍劲古雅、姿态奇特,是不可复制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具有强烈的景观震撼力。古树名木是“不可再生资源”,一旦破坏就不可逆,“名园易建,古木难求”正是它们的真实写照。保护古树名木就是保护重要物种资源,提升改善生态环境,传承弘扬历史文化,共建美好家园。

相关法律延伸

    《森林法》第40条规定:国家保护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禁止破坏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及其生存的自然环境。

    《环境保护法》第29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严禁破坏。

    《刑法》第344条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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