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亳州市公安局网站!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亳州市公安局 > 警务资讯 > 警方提示

亳州警方提示(2025年第50期)

发布时间:2025-12-29 08:46 来源:亳州市公安局 阅读次数: 【字体大小:

警方提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核心注意事项包括:严格遵守禁放区域规定、不在禁放时段燃放、不购买储存烟花爆竹、主动举报违规行为,并以安全环保方式替代传统燃放。

1、禁放区域:严禁在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车站/机场等)、易燃易爆场所(加油站/仓库等)、医疗/教育/养老机构、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人员密集场所(商场/公园等)以及法律明确规定的其他地点燃放。

2、禁放时段:多数城市实行全域全时段禁放或限制燃放时间(如元旦、春节等特定日期),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一律禁止燃放。

3、行为规范:

不购买、储存、销售或非法运输烟花爆竹;

不在室内、阳台、楼道等危险场所燃放;

不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或投掷烟花爆竹;                              处罚规定:违规燃放者将被责令停止并处100-500元罚款,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等行为将被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与替代:发现违规行为及时拨打110举报;倡导以电子鞭炮、鲜花等安全环保方式庆祝节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