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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5日,接周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函告:皖S牌重型自卸半挂车皖SS600挂在其辖区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时,经调查核实,该车辆识别代码为车主私自打刻,与注册登记时字符不一致。现撤销重型自卸半挂车SS600挂在2025年12月份在周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核发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已申请的机动车行驶证副页上签注的检验记录无效。
特此公告
亳州市公安局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所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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