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
亳州警方在康美中药城附近
查获嫌疑人海某
利用轿车后备箱非法售卖烟花爆竹
现海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2月4日16时许,亳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接到一名群众举报称,在康美中药城附近,有一女子驾驶白色轿车疑似售卖烟花爆竹,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接到举报后,高新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联合希夷派出所迅速前往现场。当日17时许,在康美中药城三期附近,民警发现目标车辆停靠在路边,嫌疑人海某正与一名路人交谈,疑似进行交易。
民警迅速控制住违法嫌疑人海某,当场打开其车辆后备箱进行检查,缴获各类烟花爆竹若干。经现场清点,涉案烟花爆竹数量较多,且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随意堆放在后备厢内,一旦遇到明火或剧烈碰撞,极易引发爆炸燃烧,后果不堪设想。
在随后的询问中,当事人海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2月5日,海某被高新公安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警
方
提
醒
售卖烟花爆竹需要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同时,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还应通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任何未经许可的私自经营行为不仅违法,更会对自己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切勿侥幸以身试法,共同维护平安祥和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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