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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警方提示(2026年第14期)

发布时间:2026-04-21 10:22 来源:亳州市公安局 阅读次数: 【字体大小:

警方提示好好跟家人说话 

      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2016年3月,我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专门性、综合性法律——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从此,反对家庭暴力从“家事”上升为“国事”。法律实施以来,对家庭暴力“零容忍”已成为社会共识。

家庭暴力有哪些表现形式?如何区分家庭纠纷和家庭暴力?如何让人身安全保护令“长出牙齿”?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10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包含长期对家庭成员谩骂诋毁、经济控制、限制正常社会交往等情形,明晰家庭暴力认定标准,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

 拓宽家庭暴力认定范围以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精神侵害行为也属于家暴长期侮辱谩骂或限制配偶正常社会交往,属于家庭暴力吗?在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现实生活中,有不少人对于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缺乏清晰认识。“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的形式主要是身体和精神侵害。与身体侵害相比,精神侵害行为隐蔽,形式多样,侵害后果难以直观评估。”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陈宜芳回应,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审理相关案件,打破家庭暴力加害人以“软暴力”构建的隐性牢笼,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

最高法提示,“好好说话”是家庭幸福的基石,长期的“语言暴力”不仅是家庭内部相处方式问题,更越过了人格尊严与权利保护的边界,加害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些人将家庭暴力等同于家庭纠纷,针对该情形,最高法民一庭副庭长冉克平回应,家庭暴力的核心特征在于控制与伤害,具有长期性、反复性和周期性,并不是简单的情绪失控或偶发冲突。而家庭纠纷的双方一般处于平等状态,能够自由表达利益诉求,从司法实践看,多为双向沟通冲突,与家庭暴力有本质区别。

除传统身体侵害外,精神侵害、经济控制等非肢体暴力行为也属于家庭暴力。比如,加害人多次以跳楼、喝农药等方式对受害人进行威胁,虽然没有直接对受害人实施暴力,但这种自伤自残行为足以使受害人产生紧张恐惧情绪、精神不自由,从而被迫按照加害人意志行事,属于家庭暴力。通过先行判决保护受害人离婚诉讼中,如对家庭暴力查证属实,受害人主张离婚,应予支持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是反家庭暴力法的核心和亮点。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人民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3.3万份。

“长期限制配偶正常社会交往,虽然并未直接对其身体造成伤害,但依然造成被限制一方精神与人身的不自由,形成心理压制,使其丧失社会支持,该种行为属于家庭暴力。                                        

严格执行法律文书,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刚性约束,是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免遭二次暴力的关键。那么,如何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长出牙齿”?

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根据民法典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是法定的离婚事由。离婚诉讼中,如果对家庭暴力查证属实,受害人主张离婚的,应当准予离婚。人民法院坚持当判则判,及时、依法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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