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疲劳驾驶,别让安全“打盹”!
发布时间:2026-05-14 17:45
来源:市公安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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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春困、秋乏、夏打盹”,随着天气气温升高,驾驶人行车途中极易出现困倦乏力、反应迟缓等现象,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隐患。近期,亳州高速交警紧盯疲劳驾驶等重点违法行为,强化查纠劝导,守护高速公路行车安全。
5月10日,亳州交警高速四大队在涡阳东收费站开展违法整治时,发现一辆重型货车存在疲劳驾驶违法行为。交警依法对其疲劳驾驶行为作出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2、注意劳逸结合,白天连续驾驶时长不要超过4小时,之后要停车休息至少20分钟。若有夜间驾驶需求,连续驾驶时长不要超过2小时;3、科学安排行车时间,尽量避免夜间开车,尤其是凌晨时段,白天则要注意避免午后时段;5、避免长期保持一个姿势开车,以免肌肉僵硬诱发疲劳,可在开车时小幅度调整坐姿和深呼吸;6、若行车途中出现疲劳、困倦症状,可开窗呼吸新鲜空气,或饮用咖啡等提神饮料。最稳妥的方法是在服务区停车,休息充足,待疲劳缓解后再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