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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行车,警惕这些行为!

发布时间:2026-06-05 17:10 来源:市公安局 阅读次数: 【字体大小:


为切实筑牢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防线,有效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全力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持续稳定,近日,亳州高速交警立足辖区交通管理实际,依托辖区收费站、服务区精准部署警力,开展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

此次行动重点查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非法营运、超员超载、客车违规载货等易引发交通事故的严重违法行为。


执勤交警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在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的同时,耐心向驾乘人员讲解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及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摒弃交通陋习,树立安全出行意识。


典型案例曝光



案例一

5月28日,高速三大队民警在盐洛高速谯城服务区查获一辆大型普通客车,该车核载56人,实载59人,存在超员行为。
交警对该车驾驶人进行了宣传教育,责令其转运超员人员,同时依法对其超员违法行为进行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案例二

 5月27日,高速四大队民警在涡阳东收费站对过往大客车进行检查、登记时,发现一辆大客车违规搭载电动自行车,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民警当场将电动车卸离车辆,及时消除路面风险,并依法对该车驾驶人作出处罚。



案例三

 5月27日,高速一大队民警巡逻至宁洛高速278公里(南京往洛阳方向),发现一辆新能源汽车停在应急车道,驾驶人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经调查得知,驾驶人因车辆突发故障临时停车检修。最终,民警对该驾驶员实施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后,不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高速出行安全提示
请收好

安全提示


(一)客运车辆驾驶人

1、严禁超员:严格按核定人数载客,超员会延长制动距离、降低稳定性,易引发事故。

2、严禁违规载货:客车内禁止搭载电动车、货物等,防止急刹时物品撞击伤人。

(二)私家车驾驶人

1、 出车前检查:轮胎、刹车、灯光、电量(新能源),备齐三角警示牌、灭火器。

2、合规使用应急车道:仅紧急情况(故障、事故)可停靠,严禁非紧急占用。

3、规范应急处置:高速行车如发生车辆故障或交通事故,牢记“车靠边、快警示、人撤离、即报警”,正确应对,避免发生“二次事故”。

4、 杜绝危险行为:不超速、不龟速、不疲劳驾驶、不倒车、不逆行。

(三)乘客安全须知

 全程系安全带,不向车外抛杂物,不干扰驾驶人;发现超员、违规载货等行为,及时举报。


交通安全无小事

文明出行靠大家

亳州交警在此提醒

广大驾乘人员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摒弃危险驾驶行为

平安出行、文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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