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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7日,接保定市公安局清苑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函告:皖S牌轻型栏板货车皖SMV902在其辖区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时,检测机构未按规定称重核验,车辆实际整备质量远超车辆公告标注参数,现撤销上述车辆2026年1月在保定市公安局清苑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核发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已申请的机动车行驶证副页上签注的检验记录无效。
特此公告
亳州市公安局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所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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