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公安局,厅直各单位:
现将《安徽省公安系统积极参与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公安厅
2024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徽省公安系统积极参与打造一流法治化
营商环境若干举措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更好地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安徽省公安厅在抓好既有便民助企措施落实的基础上,立足职责、结合实际,对全省公安系统积极参与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创新制定以下新举措。
一、恪守法度、公平公正,全环节规范公安涉企执法(9项)
1.规范涉企犯罪接报案。依托全省市、县两级经济犯罪案件接报案中心,实现涉企犯罪案件“一站式”受理。接报案中心设立涉企案件受理专窗,专门受理企业咨询、报案。对于企业上门报案的,严格落实“首接首问负责制”,做到有警必接、有案必受、高效协同、闭环办理。
2.涉企刑事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对涉企刑事案件,在受立案、侦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涉案财物处置等各执法环节,办案单位全面分析评估可能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产生的经济影响,使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3.涉企重大刑事案件市级审核。针对区域性重大敏感违法涉企犯罪案件,对企业立案或相关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或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由市级公安机关审核,并向省公安厅报备;涉及全省性、行业性重大敏感案件由省公安厅审核。
4.规范异地涉企执法协作审核审批。外省公安机关对我省企业及经营人员采取人身或财产性强制措施提出办案协作的,由各市经济犯罪案件接报案中心统一受理,市公安局法制部门进行审核并确定具体办理单位,再由市公安局业务主管部门进行综合评估后确定适当协作方式,并及时将协作事项及评估情况报省公安厅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5.大力推行涉案账户“阳光冻结”。依法冻结涉案账户后,为企业提供问询渠道、申诉方式;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冻结;经核实与案件无关的,依法及时予以解冻。
6.涉企案件快侦快办快结。针对侵害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的重大敏感犯罪案件,实行“领导领办包保”,组织优势力量集中攻坚,最快速度侦破案件,最大限度减少案件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符合撤案或移送起诉条件的,及时撤案或移送起诉,严禁有案不查、有证不取、拖延办案。强化与检法机关建立常态化办案协作,提高案件办理效率。
7.为被羁押企业经营者从事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会见或签署重要文件给予支持和帮助。对被羁押企业经营者在看守所、拘留所期间,提出因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会见或签署重要文件”请求,羁押场所第一时间联系办案机关(人员)告知,被羁押企业经营者的辩护律师、近亲属到承办案件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办案部门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通知羁押场所尽快安排时间予以会见或签署文件。
8.推行涉企管理事项五级审核制。对公安派出所涉企日常管理事项,梯次使用提醒、教育、约谈、责令改正等执法措施,凡涉及企业社会信用的执法行为,一律实行“派出所—业务警种—法制部门—分管局长—局长”五级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涉企管理行为。
9.探索实施涉企柔性执法“一件事”。深入落实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推行柔性执法有关要求,扩充免罚事项范围,加强涉企行政指导,对企业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依法推行“轻违速罚轻罚免罚、首违不罚、公益减罚”等更多柔性措施。探索实施涉公安轻微处罚企业信用快速修复制度,主动帮助企业减少因“小惩戒”导致“大影响”。
二、关口前移、协同联动,全时空织密企业防范网络(7项)
10.指导企业严密内部安全防范。制定企业安防“白皮书”,根据企业(项目)特点类型,围绕治安保卫队伍建设、视频监控建设、网络安全防护等方面“量身定制”简单易懂、可操作的安防工作规范,帮助企业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根据企业需求提供相关服务,帮助企业把好招聘用人关。开展涉企刑事案件“一案一复盘”,协助企业查找管理漏洞与问题不足,针对性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11.发布涉企风险预警。结合查办涉企经济犯罪案件,深入分析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经济犯罪案件手段特点,梳理企业经营管理隐患,向企业发送防范建议书。对多发性、常见性等涉企犯罪,定期面向社会公开发布预警通报进行风险提示。
12.加强涉企矛盾隐患排查化解。每月梳理分析涉企警情,对警情多发的企业项目,由属地公安机关上门开展工作,及时消除隐患,有效压降警情。在重点企业、企业聚集区等,依托“为企服务警务室”设立多部门参与的调解室,快速高效化解企业内部矛盾纠纷。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并完善内部各项安全保卫制度,提前防范各类治安隐患。
13.强化企业商业秘密刑事风险感知。在重点企业试点推行商业秘密犯罪风险“体检”制度,探索企业商业秘密安全量化评级和动态跟踪,及时向企业预警,指导企业构建商业秘密犯罪防护体系、开展员工警示教育。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探索设立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站点,延伸保护链条。
14.加强重点联网企业网络安全防护。针对重点联网企业,每年主动开展全面网络安全检测和网络安全法律宣讲、出具网络和数据安全风险提示、明确网安民警包保联系。优化推广全省网络安全行政执法管理平台,依托创新(合肥)法务区律师远程会见、网络安全“两个中心”等,建立完善与重点联网企业网络安全信息共享通报预警等工作机制,共同守住企业网络安全红线。对其他企业,根据需求及时开展相关工作。
15.全天候服务保障我省企业海外利益。针对“走出去”企业,依托涉外联络群、跨国即时视频会议、“12367”热线等,为我省企业海外利益保护提供安徽公安24小时在线服务,及时开展出入境常识和境外安全防护注意事项提醒,实时了解诉求、回应咨询、宣传政策等。
16.组建皖警安商护企“轻骑兵”。各市县公安局组建由经侦、治安、刑侦、食药环知、法制等警种部门业务骨干及公职律师、企业包保民警等组成的“皖警安商护企轻骑兵”,开展入企安全防范宣传,编制发放企业常用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等。
三、严打整治、精细守护,全领域净化社会治安环境(5项)
17.精准打击各类侵企违法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突出“打早除小”,精准打击欺行霸市、强迫交易、合同诈骗、虚假诉讼、恶意“维权”等阻碍企业健康发展的违法犯罪。严厉打击故意伤害、盗窃、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等侵害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对涉企重大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一律由市级公安机关提级侦办。依法严厉打击串通投标、非法经营、虚开骗税、制售伪劣农资物资等破坏统一市场和正常竞争秩序违法犯罪以及涉就业招聘、恶意欠薪等违法犯罪。
18.企业内部职务犯罪预防打击。针对职务侵占、商业贿赂等企业内部高发的职务犯罪案件,推动建立“企业内部职务犯罪预防联合会”,依托联合会开展法律法规宣传、预防教育培训、案例研讨等活动,帮助企业提升内部职务犯罪风险防范能力。
19.开展网络营商环境“警盾护企”行动。依法严打蓄意炒作、造谣抹黑企业和企业家的“网络黑嘴”“黑灰产业链”,严惩以负面舆情、编制传播假新闻敲诈勒索企业和企业家行为。在部分省辖市公安局探索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中心,成立实体化专班,与网信、宣传部门、重点企业建立线索核查与网络舆情联动处置机制,构建“风险全时感知、处置全链协同、生态全域共治”的网络营商环境治理模式,为企业生产经营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20.建立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快速响应机制。对易受知识产权犯罪侵害等企业全面设立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警务联络员,推动市场监管部门试点设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络员(专员),建立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快速响应机制。
21.涉企案件快速追赃挽损。对涉企犯罪案件快速受理举报、快速侦查破案、快速追赃挽损,最大限度为企业追赃挽损,最大程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同时联合检法进一步优化涉案财物鉴定、估价、处置流程。
四、将心比心、优化服务,全场景扎实解决急难愁盼(11项)
22.搭建“皖警安商护企平台”。建设 “皖警安商护企平台”,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政策宣传、线索收集、风险提示等服务,各市公安局设置平台专员,及时接收、分流处置企业合理诉求。
23.全力服务汽车“首位产业”。推进智能网联车辆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工作,支持智能网联环卫车、警用无人巡逻车等场景应用,积极配合探索智能网联低速无人车道示范运营和红绿灯信号共享至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主体,促进智慧交通、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支持新能源充电桩及配套停车位建设管理,优化新能源汽车销售门店试驾活动监督检查。推动江淮、奇瑞、安凯、蔚来等我省更多汽车厂家、更多车型纳入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目录。推广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稳妥推行机动车抵解押“线上办”,便利群众购车,助力汽车销售。
24.深入推进长三角公安为民为企服务一体化。成立长三角为民为企公安政务服务一体化联盟,推动共享居民业务数据、梳理制定统一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实现更多户籍类、身份证类、赴港澳台签注类以及居住证、无犯罪记录证明、边境通行证等高频业务同标准受理、无差别办理。
25.推出新入驻企业“套餐式”服务。针对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招商引资新入驻企业,公安机关一周内主动上门,提供周边交通优化、人才落户、企业车辆入户、员工电瓶车上牌、内保指导、网络安全指导、反诈和知识产权保护培训、保安培训等“一揽子”服务。
26.推行省外徽商“皖警一路守护”。以长三角一体化、结对帮扶等为契机,主动对接统战、工商联、发改委、皖籍异地商会等,与重点省市建立沟通协作和异地警企联动机制,合作共建“皖警为企服务警务联络站”,实时掌握在外投资徽商情况,收集诉求及涉刑风险等,为其提供延伸服务。
27.开展“筑巢引凤”人才服务计划。推动全面放开人才落户政策,进一步放开合肥主城区落户条件。各市公安局组建人才“服务专员”和高层次人才企业“助创专员”队伍,为各地招才引智提供“一对一”或组团式优质高效服务。在外籍人才聚集区域建立“移民事务服务中心”,试点探索推行外籍专业人才申请在华永久居留举荐制,最大限度支持引进的外籍人才在皖创新创业。
28.实施交通出行“安全畅通无忧”工程。积极协调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做好重点企业、项目周边道路方案设计优化等工作,确保周边关键节点、高峰时段道路交通安全顺畅。各地主城区范围(除快速路外)全面取消轻型及以下载货汽车(含皮卡车、冷链车)和新能源厢式货车的夜间通行限制,绿色配送货运车辆每日准许通行时间不少于21个小时。对具备条件的大型商超、农贸市场、购物中心、物流园区等,推动施划货物装卸专用车位及夜间停车卸货区,缓解企业运输车辆“停车难”等问题。推动重点运输企业货车安装疲劳驾驶监测告警装置,加强对企业货运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推进货车通行证“全省通办”,推广轻微道路交通事故视频快处。推动加强多部门协同联动,试点建立道路交通事故伤员‘先垫付、快抢救、后付费’绿色急救机制,保障事故受伤人员第一时间得到救治。
29.精心服务商贸会展演出活动和“安心旅游”。对各类大型营业性演出、体育赛事等各类商贸会展演出活动,实行容缺受理“一次办”和“一会展一方案、一活动一保障”,做到全天候、定制化、守护式、前置型服务管理。规范旅游警情处置和涉旅案件办理,推动涉旅矛盾纠纷现场调处化解。旅游旺季在景区增设移动警务服务台,广泛设置警民联系牌,科学巡逻防控,确保能够快速稳妥处置相关警情。推动出台安徽省民宿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技术规范地方标准,加强对重点旅游景区周边民宿、带住宿农家乐等管理服务,明确包保联系民警“一对一”对接服务,助力民宿业发展。
30. 拓展“线上+线下+流动”服务渠道。深化“全程网办、一网通办”,全面推广“无证明办事”、“皖美拍”、“码”应用等服务,试点开展非税电子退付业务,探索建设“人工+智能”在线客服,实现服务更便捷。开展“枫桥式服务大厅”创建,加快推进公安综合窗口建设,积极推行“容缺办理”“告知承诺制”“委托办理”等,实现“极简审批”。做精“为企服务警务室”,打造一批集警企联系、矛盾化解、执勤值守、服务办事等功能于一体的标杆式、综合性警务服务站点。通过“移动服务柜台”“政务服务直通车”等,为有批量业务需求的企业单位及特殊群体人员提供更优的“上门”服务。淡化警种意识,整合优化市、县两级公安为民为企服务职能,因地制宜推进公安政务服务“网办中心”建设,逐步实现全警种业务集中审批、全要素监测保障、全链条闭环管理。
31.推出更多“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全周期服务市场主体、自然人等,加强协同配合,推出“出生一件事”“身后一件事”“车辆注销”“企业注销”“外国人在华就业”“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公安机关保障律师执业”等更多跨部门、跨层级“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实现高频事项“一站式”办结。
32.进一步便利出入境管理服务。加快推动外国人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在我省落地执行,并推动与沪苏浙联动实施。全面推行境外人员在皖住宿酒店、宾旅馆及社会面登记网上办理,实现“零跑腿”。升级出入境证件寄递服务,降低邮寄费用。推行网上办理商务登记备案,为企业前往港澳地区开展商务活动、在香港上市等提供便利。
五、畅通渠道、闭环落实,全方位构建亲清警企关系(4项)
33.建立完善“企有所呼、警必回应”工作机制。整合“企业诉求”留言平台、“警企议事群”“警企恳谈会”“警官联系包保制度”“规上企业家约见公安局长”等渠道收集的企业诉求建议,实现“一口收办”。对企业群众各类诉求建议限时办理,严格落实闭环机制,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建立公安为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与营商环境办、政务服务、市场监管等部门会商,及时通报情况、沟通解决问题。对共性问题情况,推动完善制度机制、解决“一类问题”。
34.建立完善“有事即到、无事不扰”工作机制。统筹公安入企安全检查、宣传、防范等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不同时间、不同警种交叉入企、重复入企、频繁入企等情况。加强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实施“综合查一次”,公安各业务警种对相同检查对象的检查合并实施,涉及其他政府单位的检查合作实施,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
35.建立公安营商环境政策案例宣传选育机制。加强公安服务政策的广泛宣传、精准推送、自动推送,开展“沉浸式”“场景式”宣传讲解等,在更大范围实现即申即享、免申即享。探索建立公安法治化营商环境“体验官”制度,省公安厅选聘一批营商环境“体验官”,“找茬式”发现短板不足,推动服务优化改进。省公安厅建立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好案例”评选机制,每季度面向全省市、县公安系统开展案例评选,激发全警服务热情。
36.加强和改进公安管理服务监督。推进省市县三级公安民意感知中心建设,试点应用“数字督察”模型,感知公安涉企管理服务和警企交往情况,及时预警执法风险和队伍隐患。健全完善公安涉企投诉快速办理机制,对涉企投诉事项限时办结。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坚决防止乱罚款、滥罚款。研究制定全省公安系统警企交往正负面清单,明确公安系统及民警与企业交往的底线,消除不必要顾虑、打破不必要限制,双向建立亲清统一的新型警企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