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04961862T/202310-00092 | 组配分类: | 上级政策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公安局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公民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安执法领域行政违法免罚清单》的通知 | 文号: | 皖公通〔2023〕31号 |
发文日期: | 2023-10-20 | 发布日期: | 2023-10-20 |
索引号: | 11341600704961862T/202310-00092 |
组配分类: | 上级政策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公安局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公民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安执法领域行政违法免罚清单》的通知 |
文号: | 皖公通〔2023〕31号 |
发文日期: | 2023-10-20 |
发布日期: | 2023-10-20 |
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安执法领域行政违法
免罚清单》的通知
皖公通〔2023〕31号
各市、县公安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深入推进包容审慎执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省厅研究制定了《安徽省公安执法领域行政违法免罚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贯彻执行。
附件:安徽省公安执法领域行政违法免罚清单
安徽省公安厅
2023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安徽省公安执法领域行政违法免罚清单 |
||||||
序号 |
违法行为名称 |
法律依据 |
免罚适用情形 |
不予处罚依据 |
执法管理领域 |
免罚类型 |
1 |
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
1.初次违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治安管理 |
首违免罚 |
2 |
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
1.初次违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治安管理 |
首违免罚 |
3 |
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
1.初次违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治安管理 |
首违免罚 |
4 |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变更登记后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 |
1.《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
1.初次违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治安管理 |
首违免罚 |
5 |
保安从业单位未按规定进行自招保安员备案 |
1.《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
1.初次违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治安管理 |
首违免罚 |
6 |
保安从业单位未按规定撤销自招保安员备案 |
1.《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
1.初次违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治安管理 |
首违免罚 |
7 |
保安服务公司未按规定签订、留存保安服务合同 |
1.《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 |
1.初次违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治安管理 |
首违免罚 |
8 |
保安从业单位未按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
1.《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七项 |
1.初次违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治安管理 |
首违免罚 |
9 |
保安培训单位未按规定进行保安员培训 |
1.《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
1.初次违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治安管理 |
首违免罚 |
10 |
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 |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 |
1.初次违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治安管理 |
首违免罚 |
11 |
用人单位未按时报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 |
1.《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第二十五条 |
1.初次违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治安管理 |
首违免罚 |
12 |
房屋出租人未按时报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 |
1.《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第二十五条 |
1.初次违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治安管理 |
首违免罚 |
13 |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未按时报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 |
1.《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第二十五条 |
1.初次违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治安管理 |
首违免罚 |
14 |
未按规定悬挂娱乐场所警示标志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1.初次违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治安管理 |
首违免罚 |
15 |
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
1.初次违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网络安全管理 |
首违免罚 |
16 |
未按规定开展网络安全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二条 |
1.初次违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网络安全管理 |
首违免罚 |
17 |
未建立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巡查制度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 |
1.初次违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网络安全管理 |
首违免罚 |
18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核对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 |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 |
1.初次违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网络安全管理 |
首违免罚 |
19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按规定记录上网信息 |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 |
1.初次违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网络安全管理 |
首违免罚 |
20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按规定保存上网消费者登记内容、记录备份 |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项 |
1.初次违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网络安全管理 |
首违免罚 |
21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修改、删除上网消费者登记内容、记录备份 |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项 |
1.初次违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网络安全管理 |
首违免罚 |
22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注册事项、终止经营手续、备案 |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五项 |
1.初次违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网络安全管理 |
首违免罚 |
23 |
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悬挂禁烟标志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
1.初次违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网络安全管理 |
首违免罚 |
24 |
未依法审核网络发布信息内容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 |
1.初次违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网络安全管理 |
首违免罚 |
25 |
不履行国际联网备案职责 |
1.《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
1.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初次违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网络安全管理 |
首违免罚 |
26 |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 |
1.违法事实轻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治安管理 |
轻微不罚 |
27 |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
1.禁止燃放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轻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治安管理 |
轻微不罚 |
28 |
未按规定备案娱乐场所营业执照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1.违法行为轻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治安管理 |
轻微不罚 |
29 |
未按规定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变更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
1.违法行为轻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出入境管理 |
轻微不罚 |
30 |
非法种植罂粟或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
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禁毒管理 |
轻微不罚 |
31 |
吸食、注射毒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二条 |
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禁毒管理 |
轻微不罚 |
32 |
机动车喷涂、粘贴影响安全驾驶的标识、车身广告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 |
1.机动车喷涂、粘贴影响安全驾驶的标识、车身广告的违法行为轻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交通安全管理 |
轻微不罚 |
33 |
在机动车驾驶室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项 |
1.在机动车驾驶室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物品的违法行为轻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交通安全管理 |
轻微不罚 |
34 |
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
1.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轻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交通安全管理 |
轻微不罚 |
35 |
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项 |
1.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违法行为轻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交通安全管理 |
轻微不罚 |
36 |
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 |
1.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违法行为轻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交通安全管理 |
轻微不罚 |
37 |
未按规定喷涂机动车放大牌号或放大号牌喷涂不清晰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 |
1.重型、中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挂车及大型客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违法行为轻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交通安全管理 |
轻微不罚 |
38 |
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 |
1.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违法行为轻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交通安全管理 |
轻微不罚 |
39 |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仅限外地货车误闯禁区)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
1.外地货车首次在本地因道路不熟误闯禁区,情节轻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交通安全管理 |
轻微不罚 |
40 |
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
1.违法情节轻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交通安全管理 |
轻微不罚 |
41 |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能够出示有效电子凭证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1.违法情节轻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交通安全管理 |
轻微不罚 |
42 |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
1.违法情节轻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交通安全管理 |
轻微不罚 |
43 |
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三条 |
1.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成犯罪;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
治安管理 |
无错不罚 |
44 |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
1.因雨雪天气、道路等客观原因,来不及清洗车辆导致机动车号牌被污水、泥土、灰尘等物质覆盖,经交通警察指出立即清除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
交通安全管理 |
无错不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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