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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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公安局微博微信的名称 | |||
信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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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
来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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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08:58 | |
信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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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公安局是否有自己的双微(微博微信)。 | |||
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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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
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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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09:41 | |
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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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由市公安局承办并予以答复,现答复如下:您好!您反映的“亳州市公安局是否有自己的双微(微博微信)”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亳州市公安局有自己的双微(微博微信),名称均为亳州警方,8月7日上午,亳州市公安局新闻宣传科民警与您电话沟通,告知您关于您咨询事项相关情况并指导您如何操作关注亳州市公安局的微博、微信公众号。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亳州市公安局新闻宣传科。 具办人:李警官,电话:0558-5233265。 | |||
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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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 |
评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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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08:40 | |
办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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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 |||
答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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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09:41 |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