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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8 09:31 来源:亳州市公安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公安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亳州市公安局加强信息及时公开,及时把握变化信息并公开,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2022年,全年通过政务公开平台公开信息211条;通过门户网站发布政务动态信息705条、概况类信息9条;在市政府政务公开栏目社会公益事业及重点民生领域”发布信息48条;通过公安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4500条,被中央级网站刊登发布超200余篇。作品(稿件)总阅读量超过12亿次,单条阅读量最高超过1.6亿次。市局6个新媒体平台共有粉丝数量400余万,其中亳州警方快手账号荣获全省公安“十佳新媒体账号”,通过全媒体平台向社会推送,取得良好宣传效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市公安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2022年,我局共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2项,答复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三审”制度,对拟公开信息实行拟文机关初审、保密委员会保密审查、政务公开办审核、局领导审签“四步走”程序化管理,加强政府信息日常管理。加大政府信息发布监测,多次组织对网站的信息进行巡检,整改。我局本年制发规范性文件0件,本年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0件,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对网站页面、内容进行更新完善。不断优化栏目页面设置、检索和下载功能,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要的政府信息。实现政策文件和政策解读、意见征集和意见反馈相互关联功能。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安排,明确分管领导,明确市局各相关警种部门任务,安排专人负责具体协调、督促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行周汇总、月通报,详细点评日常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不断补齐短板,整改提升。完善工作考核。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细化考评细则,量化考评内容,通过考核更好地推动工作。接受社会评议。通过调查、问卷等形式,对社会评议反映的问题及时整改,多渠道收集公开内容,督促部门将业务与公开结合,增强公开意识,及时回应关切。追究相关责任。一年来,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实现零问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0666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6708

行政强制

1367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5.2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工作在市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工作成效明显,但对照市政府的要求,对照社会公众的政府信息需求,仍存在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尽全面,有时更新不及时。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广度还不够,政策解读类信息公开较少,且解读大多以文字解读为主,形式单一,质量不高。

下一步,继续加大学习贯彻力度。组织局直各单位深入学习贯彻《条例》,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及时准确全面真实公开公众关注度高的信息。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最新政策及时公开,不断拓展信息公开载体、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努力使公开成为自觉,让透明成为常态。进一步创新政策解读的形式,运用图解卡通动漫等多元化形式和生动灵活的语音解读政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