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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04961862T/202408-00032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亳州市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提醒父母不要有“天上掉馅儿饼”的想法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8-19 发布日期: 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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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名称: 提醒父母不要有“天上掉馅儿饼”的想法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8-19
发布日期: 2024-08-19
提醒父母不要有“天上掉馅儿饼”的想法
发布时间:2024-08-19 16:35 信息来源:亳州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购买“保健品”。骗子会在老人聚集地组织老年人“体验”某类保健产品,给老年人灌输“养生理念”,诱导老年人购买价格虚高、功能夸大的保健产品;有的安排老年人“免费旅游”,最后买回几万、十几万保健品……案例显示,老年人保健养生心理最容易成为骗子的行骗目标。

二、投资“养老服务”。骗子通过讲座、赠送小礼品等方式拉近与老人的关系,以博取信任。最后,就会告诉老人有个“养老服务”的项目,投资一定金额,不仅可以享受利息,还能享受医疗保健、照顾陪护等养老服务。对于老年人而言,这种方式表面看起来解决了投资理财和养老服务需求的问题。但实际上所谓的“养老服务”是虚无缥缈的,骗子在取得老年人的信任后,卷款跑路。

三、诱骗“以房养老”。骗子会诱导老年人将房产抵押给公司,每月可以获得高额回报的同时,也不耽误老人的居住。事实上,骗子会将老年人的房产直接以高息抵押给职业放贷人,并将房屋处置权交出。最后骗子就会卷钱跑路,留下老人面对放贷人的债务催收,甚至被逼卖房还债。

四、承诺“高额利息”。骗子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承诺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或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销售养老公寓;或以入住老年公寓后给予优惠打折、不入住给予高于银行利息分红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此类陷阱存在高额利息无法兑现,资金安全无法保障等巨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