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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04961862T/202411-00029 组配分类: 政策咨询及宣讲
发布机构: 亳州市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驾驶证有记分,有哪些情形不能参加“学法减分”呢?|交管业务微问答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1-08 发布日期: 202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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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名称: 驾驶证有记分,有哪些情形不能参加“学法减分”呢?|交管业务微问答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1-08
发布日期: 2024-11-08
驾驶证有记分,有哪些情形不能参加“学法减分”呢?|交管业务微问答
发布时间:2024-11-08 15:13 信息来源:亳州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驾驶证有记分,有哪些情形不能参加“学法减分”呢?


以下情形不能参加“学法减分”:

(1)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两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2)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

(3)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4)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5)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6)机动车驾驶人当前记分周期内减免记分满6分;

(7)机动车驾驶人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8)存在未完成学习、考试申请信息的;

(9)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两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