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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04961862T/202504-00077 组配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机构: 亳州市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公安局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的公开信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4-26 发布日期: 2025-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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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亳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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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亳州市公安局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的公开信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4-26
发布日期: 2025-04-26
亳州市公安局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的公开信
发布时间:2025-04-26 16:12 信息来源:亳州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亳州市公安局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物品

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的公开信

广大市民朋友:

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全面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根据2023年6月13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要求,亳州市公安局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管制刀具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规劝在逃涉枪涉爆涉弩涉刀等案件犯罪人员投案自首。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按照《亳州市公安局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标准》给予举报人奖励。有关法律规定和举报奖励标准如下:

一、法律禁止的涉枪爆违法犯罪行为

(一)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严禁盗窃、抢夺、抢劫、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严禁邮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或者在托运、寄递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禁制造、销售仿真枪。严禁非法储存、买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二)严禁通过互联网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仿真枪,或者发布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仿真枪的制造、买卖信息。

(三)严禁使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等从事非法娱乐游艺活动。玩具制造企业不得生产、销售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相似,或者枪口比动能大于 0.16 焦耳/平方厘米的玩具枪。广大人民群众在购买玩具枪时要选择正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要购买无生产厂家、无许可证号、无产品标志、来源不明的玩具枪,不要购买仿真枪、火柴枪、水弹枪和仿真手雷、炸弹等易于造成危害的物品。

二、奖惩措施及标准

(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黑火药500克或者烟火剂1.5公斤,雷管15枚,导火索、导爆索15米,或者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

(二)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案件,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或者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1支,或者气枪2支,军用子弹10发、非军用子弹100发、气枪铅弹50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

(三)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仿真枪10支、管制刀具20把、弩5支以上,或者查破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弩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

(四)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涉枪涉爆重大案件或取缔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窝点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以下奖励:

1、查破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等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2、破获持枪伤害、杀人、抢劫、绑架、强奸以及爆炸等重大犯罪案件的,视情给予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3、取缔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窝点的,视情给予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窝藏、包庇涉枪涉爆涉弩等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身边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举报电话:110,0558-5233177。

          亳州市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

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