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公安局信息化项目采购审计服务
询价公告(二次)
项目编号:37
一、项目名称
亳州市公安局信息化项目采购审计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协助采购人对亳州市公安局信息化项目(包括信息系统定制软件开发类、信息系统货物采购类、信息系统服务类或信息系统环境工程建设类项目)进行招标(采购)前审计、待签合同审计、结算审计等工作,对项目从投资经济活动开始至竣工验收结算为止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重点对项目概(预)算的科学合理性、采购文件的公平公正性、待签合同的合法合规性、竣工结算的真实有效性、标准和流程合规性等进行审计。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具体内容
1、项目预算审计。项目采购前,对项目预算文件、采购文件(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文件)、准备文件中与造价相关的内容进行审核,主要包括审核项目预算编制是否符合客观事实、报价是否合理合规。审核造价作为招标控制价。
2、项目待签合同审计。采购结束后,对正式采购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待签合同进行审核,主要包括审核合同价款约定、调整及付款、违约责任等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等。
3、项目结算审计。主要对项目竣工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和评价,重点审核项目竣工结算资料是否完整、项目合同及履行情况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实际工程量或人工工时量是否计算准确、计费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材料设备价格是否与合同一致等。
4、根据工作需要,对亳州市公安局项目进行管理审计、绩效审计。
5、与上述审计工作直接相关的其他审计内容。根据采购人的工作需要提供信息化技术咨询服务等内容。
6、在上述审计基础上,提出管理建议。以书面方式提交以下审计成果文件:预算审计报告;采购文件审计报告;待签合同审计报告;结算审计报告;项目建设管理建议书。
7、其他应采购人要求而进行的审核工作。
(二)服务要求
1、审计程序要求
(1)开展审计工作前,中标人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向采购人提交项目审计工作方案,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实施。
(2)开展审计过程中,应依照规定组织开展审计工作:
①中标人应以书面形式每月向采购人汇报审计进度及阶段性汇总情况,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采购人汇报;
②在审计实施过程中,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做好审计资料的交接和签收工作,需要核对的事项,应按采购人要求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核对并做好相应的核对记录和工作底稿;
③严格执行审计工作底稿三级复核制度,由项目负责人、部门经理、技术负责人对项目审计工作底稿进行逐级复核并签字确认,方可拟制审计报告。
④审计成果文件提交时间:预算审计报告、待签合同审计报告和结算审计报告的提交时间应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如有重大问题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交。
⑤中标人在审计服务全部结束后,应提交审计成果文件纸质文本一式3份,并附相应电子文档。同时将审计工作底稿等全部工作记录和文件资料,交采购人存档。
2、项目完成时间
①审计工作人员应在接到采购人审计服务需求指令后当天到达指定的审计现场;
②自真实完整的信息化项目送审资料接收之日起,中标人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受托业务,原则上应从收到完整材料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出具本节点(预算、采购文件、待签合同、结算)审计服务的审计报告,完成审计;复杂性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本节点(预算、采购文件、待签合同、结算)审计服务的审计报告,完成审计。如因采购人原因,或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中标人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双方应就完成日期进行协商;
③审计服务期限内委托的项目,中标人须完成结算审计并出具结算审计报告,移交全部审计资料至采购人为止。具体完成时间根据信息化项目数量以及各项目建设进度确定。
3、其他要求
(1)依据采购人要求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2)保证采购人提供的审计资料的安全完整,保证领用数和归还数一致。
(3)客观公正依法审计,遵守审计纪律和职业道德。
(4)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业务并出具审计报告。
(5)中标人必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并在实际服务过程中,对采购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供的所有信息承担保密责任,中标人对其拟派本项目审计人员的泄密行为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6)项目档案应全部交还采购人,中标人不得留存。
(7)中标人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a)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b)允许他人以中标人名义执行业务;
(c)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
(d)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8)中标人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9)中标人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10)中标人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1)中标人接到审核资料后,应委派双方约定的项目组负责人和成员开展工作,不得随意变更;若中标人确有变更的需要,应经采购人同意。
四、采购预算
以我单位信息化项目实际审计费用为准。
五、项目合同时限
1.合同期限为一年,具体期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2.中标单位在合同期间开展了一个项目的某一审计阶段后,必须完成该项目的剩余阶段的审计工作(例如:某中标单位在合同期间对A项目已经开展了标前审计,合同到期时,尚未完成待签合同审计和结算审计,但下一期未中标,则仍然必须完成该项目的剩余两个阶段的审计工作,并按原合同约定计算审计费用)。
六、付款方式
每一项目出具结算审计报告后30日内付款。甲乙双方对审计(审核)服务费用进行书面核对,双方确认无误后,乙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甲方见票后向乙方支付审计(审核)服务费。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商定。
七、报价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省级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证书,以及以上等级资信证书,业务为: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
2.同时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业务种类需包含系统咨询);
3.至少提供一次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的同一个信息化项目的三阶段审计(即招标前审计、待签合同审计、结算审计)的成功案例,并提供合同、报告等证明资料。
八、报价时间和方式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15日17:30时止。报价人对采购内容不明确请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二)报价方式:本项目为采购类项目,报价含所需各项费用,漏报视为自动让利,请潜在报价人自行核算服务开支,严格按照项目要求按时进行报价,不得高于预算,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报价函(附件1)密封后递交或邮寄给报价联系人。邮寄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公安局警务保障科。郭警官(收)0558-5233017。
九、供应商的确定
(一)本项目采取最优报价法确定一家供应商,原则上报价截止后5日内,由亳州市公安局组织相关人员成立询价小组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定,并将评分最优的报价人作为中标单位。该报价人如不能及时按询价相关要求提供相关资料,顺延至下一报价人作为中标单位,原报价人将被市公安局列入黑名单,3年内取消其服务资格。
(二)最优报价法计算如下:
1.对项目出具结算审计报告后支付服务费用。完成三阶段审计的,按三阶段中的最高计费金额及结算审计审减金额为依据,一次性计算服务费用;
仅对项目进行结算审计的,按下表标注的计算公式计算审计费用。
2.费用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项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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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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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费金额区间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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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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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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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前审计、待签合同审计、结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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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0(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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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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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000(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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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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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4000(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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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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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8000(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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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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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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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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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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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减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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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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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以上标准计算不足xx元按照xx元计算,作为基础审计费用。
4.按最优报价法计算得分,最终得分最低的为该项目的成交供应商,最终得分=A1+A2+A3+A4+A5+A6+A7。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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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元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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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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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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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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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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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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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报价金额/标准*百分占比*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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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费金额区间0-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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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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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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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报价比率/标准*百分占比*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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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费金额区间300-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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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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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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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报价比率/标准*百分占比*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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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费金额区间1000-4000万元
|
0.7%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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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报价比率/标准*百分占比*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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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费金额区间4000-8000万元
|
0.4%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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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报价比率/标准*百分占比*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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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费金额区间80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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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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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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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报价比率/标准*百分占比*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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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审计(审减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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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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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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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报价比率/标准*百分占比*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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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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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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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分数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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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项目联系人
报价联系人:郭警官,联系电话:0558-5233017,17756766907;
项目联系人:李警官,联系电话:0558-5233259。
附件:1、报价函
亳州市公安局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