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47
一、项目名称
亳州市公安局车驾管所民警就餐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市公安局车驾管所位于亳州市高新区宋汤河路与银杏路交叉路口往东约50米,共有民警26人,因实际工作需要,有22人在所本部办公,有5人分别分散在永通、春雨、十河等服务站办公,经常有3名民警需要到全市各驾驶人社会化考场执行监考工作。因人员办公地点分散,现采购市公安局车驾管所26名民警就餐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企业业绩;
3.具有餐饮经营许可证;(需在投标文件中体现)
4.在亳州市城区有5家以上连锁就餐地点,并提供外卖配送服务;(需在投标文件中体现)
5.其他要求
(1)应以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元。且只能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2)报价人报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由报价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报价人具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书”附在报价文件中。报价书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报价人签字和盖章。
(3)报价单位编制和提交报价文件所需费用自理。
四、采购内容和要求
为满足市公安局车驾管所26名民警分散就餐需求,中标单位需提供每日就餐服务,民警自行选择就餐点就餐。具体如下:
1.供餐品种营养丰富,餐品多样,时间快速;就餐环境干净、卫生、舒适。
2.餐品所用原料、食品经过国家和地方质检和卫生、食品等行政部门检测合格。
3.就餐卫生环境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服务人员有健康证。
4.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食材食品安全,有明确的食材食品安全责任人。
5.食材食品溯源要求。食材食品供应链必须明确,所有食材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来源应当是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生产。
五、采购预算
本项目预算金额约为18.72万/每年(每人每月300元餐费标准,不够消费的,每人每月再补300元的方式,以车驾管所实际民警人数核算)。
六、项目服务时限
本项目服务期1年。
七、付款方式
本项目签订合同后,中标人提供服务,费用按月度实际就餐人数和就餐金额进行结算。中标人每月底与采购人进行核对,经采购人确认无误后,中标人在次月5日前提供发票(含税),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当月将款项经财政平台支付给中标人。
八、报价时间和方式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17日17:30截止,报价人对采购内容不明确请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2、报价方式:请按照项目要求按时进行报价。请报价人充分考虑市场行情,报价不得高于预算,承诺书原件必须由法人签字和盖章,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报价函(见附件)密封后递交或邮寄给报价联系人。邮寄地址:亳州市魏武大道606号亳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九、供应商的确定
本次询价采购采用最低价成交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询价方法,即在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报价人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报价要求:本项目预算金额约为18.72万/每年。以每人300元/月基数报价,在提供就餐价格不高于正常市场价格的基础上,以充值率报价,充值率最高的为最低报价。当供应商最低报价相同的,以各供应商在市区品牌实力、服务能力、就餐网点、覆盖范围、及餐品可选择性等,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报价截止后5日内,由亳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组织相关单位成立询价小组评定,并通知相关报价人。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价资格,并将被亳州市公安局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准其参与我单位采购项目。
十、项目联系人
报价联系人:郭警官,联系电话:18005678118
项目联系人:李警官,联系电话:18156771002。
十一、附件
附件1:报价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