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接到您的留言后,我局立即安排谯城分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亳州市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出生日期更正一般情形)确因申报或登记错误等原因,造成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与实际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应当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更正,并提交确凿充分的证明材料,以及本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出生日期登记确属错误的材料包括:原始《出生医学证明》、可以佐证出生日期的母亲分娩病历档案等医学文书,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等户籍档案或其他能够证明真实出生日期的原始凭证材料。工作人员已和您电话沟通,您表示理解,表示将查找相关证明材料,后期工作人员将持续与您保持联系。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您继续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答复单位:亳州市公安局
答复时间:2022-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