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机动车管理,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24号令有关规定,现有部分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止为2022-11月底,请尽快办理定期检验业务,予以公告。
附:客货运车辆逾期未检验
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2022年12月08日
客货运车辆逾期未检验.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