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62号令)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向社会公布辖区内驾驶培训机构的考试合格率、3年内驾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按照考试合格率对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质量公开排名,并通报培训主管部门。”
现将全市驾驶人培训机构2023年2月份培训质量向社会公告如下:
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03月06日
亳州市驾驶培训机构2023年2月份培训质量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