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机动车管理,根据公安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有关规定,现有部分机动车从2023-02月底起已连续3个周期未检验,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请尽快办理注销业务,予以公告。
附: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检验强制报废
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2023年03月15日
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检验强制报废.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