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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逾期未报废公告

发布来源: 亳州市公安局发布时间:2023-03-15 15:19浏览(

为规范机动车管理,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62号令有关规定,现有部分机动车强制报废期止为2023-02-01,目前逾期已被强制报废,请尽快办理注销业务,予以公告。

    附:逾期未报废

       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20230315

逾期未报废.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