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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逾期未检验公告

发布来源: 亳州市公安局发布时间:2023-03-15 15:20浏览(

为规范机动车管理,根据公安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有关规定,现有部分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止为2023-02月底,请尽快办理定期检验业务,予以公告。

    附:逾期未检验

            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20230315

逾期未检验.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