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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公安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2 18:45 来源:亳州市公安局 字体:[ ]

亳州市公安局2025年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规定现公布《亳州市公安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11日起至12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从亳州市公安门户网站(网址:http://gaj.bo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存有疑问,请与亳州市公安局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魏武大道686,电话:0558-5233301,邮编:236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讲求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公开内容涉及户政服务、财政预决算、招标采购、行政权力运行、新闻发布等各方面。同时,工作中不断增强基层政务公开水平的跟踪评估,不断完善各县分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质效的提升。2025我局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信息853条,其中政务动态信息523公安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2700余条,被中央级媒体报纸、网站、两微一端刊登发布250余篇。作品(稿件)总阅读量达2.3亿人次,市公安局5个新媒体平台账号共有粉丝量约424万人;公安政务新媒体快手账号亳州警方获评全省文明网站平台账号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市公安局及时调整依申请公开答复书中有关救济渠道的表述,继续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注重与申请人沟通联系,保障企业群众合法知情权,2025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21其中网页申请21条,当面申请0条,传真申请0条,信函申请0,答复率100%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而产生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围绕群众需求,聚焦重点领域,加强用权公开,推动公安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三审三校”制度。定期对网站栏目内过期、无关及无效信息进行清理。遵循“法定应公开必公开、非法定内容审慎公开”准则,对公安机关履职中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公文,均按规定主动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持续优化门户网站栏目布局、搜索功能及用户体验,加强政务新媒体矩阵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内容发布审校制度和账号动态管理机制,促进市县两级公安新媒体协同发展、良性互动。通过“亳州警方”微博公众号、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等新媒体平台发布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便民为企举措,弘扬社会正能量、增强与群众的互动交流,采编发布稿件360余篇,开展网络直播3场,警台合作、联动网络大V创作普法视频20余部。

(五)监督保障情况。及时调整市公安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持续完善各科室、单位职责,细化分工,明确主动公开的目录、范围和平台,规范办理流程,强化制度保障。积极参加市政府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和业务培训,对涉及的警种部门开展专业培训3次,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水平和工作能力2025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良好,未生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415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7917

行政强制

1319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737.4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1

0

0

0

0

0

2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8

0

0

0

0

0

1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0

0

0

0

0

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1

0

0

0

0

0

2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务公开业务水平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部分领域信息公开的深度和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政策解读类信息公开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同时积极对接上级机关,加强政务公开的准确性和公开性

(二)整改落实情况。2026年,亳州市公安局将按照省市和上级公安机关要求,扎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聚焦短板,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优化发布流程以提升时效。二是加强公安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需要广泛知晓的全面公开到位,一定范围内知晓的在特定范围内公开。三是提升政策解读质效,创新运用图表、视频、案例等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增强公开信息的可读性和传播力。持续加强业务培训与指导,提升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效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